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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商事登记系统境外人士实名认证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为进一步落实登记管理法规对实名认证的要求,完善实名认证规则、防范冒用登记、保护企业公众合法权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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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商秘关于2024年第四批拟移送市监部门处理的托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按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对于在我司办理住所托管但未按监管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我司将分批次移送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依法处理。现拟移送2024年第四批托管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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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近期,为落实《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有关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印发实施《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3号),将前海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展至前海合作区全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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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日前,深圳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表示前海合作区财税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与行业行政主管机关的协同,建立联合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合力推动前海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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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近期,为落实《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有关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印发实施《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2号),现就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工作的香港居民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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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前海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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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利好!前海税收优惠政策有调整
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印发实施《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2号,以下简称《个税政策》)、《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3号,以下简称《企税政策》),明确对在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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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工作的通知
凡在我市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称为“经营主体”)和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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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公司营业执照的听证告知公告
经本局立案调查的一批长期停业未经营公司案件,现已调查终结。因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听证告知文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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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商秘关于2024年第三批拟移送市监部门处理的托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按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对于在我司办理住所托管但未按监管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我司将分批次移送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依法处理。现拟移送2024年第三批托管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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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商秘关于按时报送年报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企业: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 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工作的通知》,深圳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归属海关管理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疫苗生产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不实行滚动年报的经营主体的年报截止时间是6月30日,如贵企业属于上述情形,请尽快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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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商秘前海住所托管系统账号申诉办理指南(2024年更新)
前海企业住所地址托管系统账号现场申诉所需材料清单如下:1、账号现场申诉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注: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